無限極(中國)有限公司專賣店業務守則

總則
一、目的
通過制定和健全專賣店管理制度體系,創建“規范經營、和諧發展”的市場秩序,營造健康、有序的經營環境,促進市場規范管理、教育、監督,用規則守護無限極,特制定本《業務守則》。
二、適用范圍
本《業務守則》適用于與無限極(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簽訂《專賣店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在約定場所內按公司統一店鋪形象、統一陳列要求,經銷公司產品的經營主體及其負責人/法定代表人。
三、效力結構
1.本《業務守則》是《專賣店協議》的重要構成,是專賣店的基本行為規范。
2.本《業務守則》以各項“守則”為業務規章制度,并以各“規定”、“規范”、“附件”等為補充。
3.本《業務守則》在施行過程中,根據實際需要解釋、補充、修訂的各項內容,均與本《業務守則》具有同等效力。
4.公司各業務管理部門為市場規范管理所制定的各種規定、規范,均為本《業務守則》的有力補充,具有同等效力。
四、 效力形成
1.本《業務守則》自2019年9月26日起生效執行。公司原規定與本《業務守則》相抵觸的,以本《業務守則》為準。違反本《業務守則》即屬違反協議的約定,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本《業務守則》經公司官方渠道公布后,即視為已送達全體專賣店。對本《業務守則》持有任何異議的,可自公布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公司提出,否則即視同已充分理解和完全同意本《業務守則》的內容。申請專賣店資格、簽署協議前應認真閱讀本《業務守則》,在充分理解、同意的基礎上,方能繼續完成資格申請流程。
3.本《業務守則》解釋權、修訂權屬無限極(中國)有限公司。公司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及市場情況的變化等對本《業務守則》進行修訂、調整,或制定相關補充規定等,并通過官方渠道進行公布。新修訂、調整、補充的內容對全體專賣店具有約束力。
資格管理
一、定義
本《業務守則》所稱的專賣店資格,為與公司簽訂《專賣店協議》,享受公司提供的服務并經營或推廣公司產品及其他指定產品的資格。
公司對專賣店資格進行編號管理。
二、資格申請
1.申請條件
1)具備真實、合法、有效的證照;
2)有固定經營場所;
3)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與開展的經營活動相適應;
4)負責人/法定代表人、雇員等不是公司的行政員工或按照法律規定不得從事商業活動的人員;
5)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公司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及市場情況的變化等,設定其他申請條件)。
2.申請注意事項
1)達到公司規定的專賣店資格申請條件的,方可向公司申請;
2)申請時應按公司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3)公司受理申請的,僅就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形式審核,但有權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必要的證明文件;
4)申請專賣店資格應與公司簽訂《專賣店協議》,協議由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本人進行簽署;
5)公司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任何的專賣店申請。
三、資格終止
專賣店資格的有效期與協議掛鉤,協議解除、終止的,專賣店資格同時終止,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1.專賣店單方提出解除協議,自愿終止專賣店資格。
2.在一個協議周期內未達公司經營指標及考核標準,公司決定不再續約的,專賣店資格自動終止。
3.以下情形,公司可單方解除協議,專賣店資格同時終止。因違規終止的,12個月后方可重新申請:
1)提供虛假資料、隱瞞真實信息獲得專賣店資格;
2)利用他人的身份證明、營業資質證明以及銀行賬戶,獲得專賣店資格;
3)擅自將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以轉讓、分割等形式轉移給第三方;
4)未經公司同意,擅自變更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經營場所;
5)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協議、相關管理制度等的。
行為準則
一、 基本原則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管理制度。
2.遵循社會道德和公序良俗。
3.維護公司形象、市場秩序及他人的合法權益。
4.務實誠信,規范經營,對自身及雇員的行為負責。
5.自覺承擔規范經營管理責任。
二、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條件取得服務報酬及訂貨折讓;
2)獲得公司提供的營運支援與服務;
3)按公司優惠價購貨;
4)正確推廣公司產品、企業文化;
5)推薦消費者辦理公司優惠卡;
6)按規定申請辦理退換貨;
7)接受公司相關培訓;
8)向公司投訴其他經營者的違法違規行為;
9)對公司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2.義務
1)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2)充分了解并執行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嚴格履行協議;
3)按公司統一價格推廣產品;
4)誠信經營,倡導理性消費,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5)落實公司大宗購貨登記、備案政策;
6)配合公司各種檢查、并落實整改;
7)準確傳遞公司各類經營信息及產品信息,為消費者提供良好的服務;
8)保證向公司提供的資料、信息均真實、有效;
9)維護公司合法權益及市場秩序;
10)對自身的違法、違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違規處分規定
一、處理原則
1.公平、公正、公開。
2.對于違規行為,公司結合情節輕重、影響大小及過往違規記錄等,在等級范圍內給予相應處分。
3.對任何有意規避公司相關規定的行為,公司有權認定其行為是否違規。
4.任何人可對專賣店的違規行為進行投訴(受理條件:違規行為發生于12個月內、實名投訴、提交相應證據)。
5.家庭成員、雇員或其他參與店內事務的人員發生違規行為,由專賣店及其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承擔違規責任。
二、違規處理
1.公司對于專賣店的任何違規行為的處理,不受時效限制。
2.在違規行為被調查期間及違規處分執行期間,公司有權實施暫扣服務報酬及訂貨折讓、暫停專賣店的相關經營活動,以及在表彰、獲獎、內媒報道、資格評選、出席公司活動、業務辦理等方面采取臨時性措施。
3.在違規行為被調查期間,公司如實施了臨時性措施的,調查結束后做出的違規處分決定可自臨時性措施涉及的最早月份開始執行。
4.公司對已受理的投訴,原則上在3個月內完成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5.為預防違規行為的發生,公司可對當事人實施告誡面談。
三、違規處分
1.處分等級及附加處分
處分等級:
第一級 警告。
第二級 扣罰一個月服務報酬的50%。
第三級 扣罰連續二個月服務報酬的各50%。
第四級 扣罰連續三個月服務報酬的各50%。
第五級 扣罰連續四個月服務報酬的各50%。
第六級 扣罰連續五個月服務報酬的各50%。
第七級 扣罰連續六個月服務報酬的各50%。
第八級 解除協議,成為優惠消費者。
第九級 解除協議,成為普通消費者。
附加處分(注:視情況決定是否執行,可多項并行):
第一項 通報。
第二項 限制銷售。
第三項 扣罰相應積分。
第四項 取消相應活動資格。
第五項 扣罰定額報酬。
第六項 扣罰訂貨折讓。
第七項 暫停專賣店訂貨。
第八項 解除專賣店協議。
2. 違規產生的主要影響
1)自處分決定生效次月起,在獲得表彰、獲獎、內媒報道等方面(注:影響隨處分等級的提升而遞增):
2)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月起,在出席公司培訓、會議等活動方面:
3)申請辦理信息變更等業務時,如涉嫌違規,相關申請須自前一資格終止滿48個月后方可向公司提出;
4)公司有權追究專賣店的規范經營管理責任。
3. 違規行為及適用處分等級
4.其他處理措施
1)違規情節嚴重的,包括同時存在多項違規行為、24個月內重復實施同一違規行為、引起政府部門/媒體介入或造成其他不良影響和損害后果,將從重或加重處理;
2)違規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在核定金額后從其服務報酬中直接扣除;
3)違規行為造成他人損失的,公司代為向他人賠償后,有權向專賣店追償或從其服務報酬中直接扣除;
4)公司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確保落實違規處理,并視情況對規避違規處分執行的專賣店追加處分;
5)本《業務守則》未明確規定的違規情形,由公司根據基本原則及實際情況做出處理。
四、 申訴
1.當事人如對違規處理決定有異議,可自接到處理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提出申訴。
2.申訴須提交書面、署名的申訴材料及提供足以推翻原處理決定的新證據,否則公司有權不予受理。
3.公司受理申訴期間,原處理決定繼續生效、執行。
4.公司在完成申訴調查后作出維持或修正原處理結果的決定;做出申訴處理決定后,不再就同一事由受理申訴。
5.公司對已受理的申訴,原則上在3個月內完成調查,并做出處理決定。